晨报讯近日,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处处长高向东经该校校长的授权,代表学校与2002 级全体学生签订了“学生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承诺书”,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确定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。这种管理方式在沪上高校中尚属首次。
据华师大党委副书记王小明介绍,目前高校的学生管理条例多以学生守则的形式颁布,较多地规范学生的行为,而此次承诺书也同时明确了学校该为学生做些什么,将学生与学校处于对等的关系。学校与学生相互承诺,严格规范各自的行为,履行自身的职责。(记者董川峰)
《新闻晨报》2003年3月18日 第A12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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