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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南汇区出台意见将体罚学生列为教学事故
中国教育新闻网—中国教育报
作者:中国教育新闻网—中国教育报  日期:2008年11月17日

    

上海南汇区将体罚学生列为教学事故
教师擅离课堂、不批改作业将受到处罚
 
本报讯(记者 沈祖芸 计琳)地处远郊的上海南汇区,近日出台《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试行意见》,着力解决农村地区粗放式教学管理问题,通过对教育教学秩序的规范与强化,引导校长和教师聚焦课堂,从教学秩序的规范入手,让教学管理水平走向精细,提升农村地区的整体教育质量。
据介绍,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,该区将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组织、教学管理、教学考核和教学保障等四类。同时,依据性质和影响程度,又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、较大和重大三级。
其中,《意见》规定,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;教师上课无教案;不布置不批改不反馈作业;不按学校课程安排随意调换课程、增减课时或请人代课等10条被列为一般教学事故,相应的处理办法是给予事故责任人批评教育,并扣罚50元/次。
在组织区级层面的教研、培训活动中,因组织者迟到早退、准备不充分、组织不当等原因造成活动不能正常开展;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不良后果;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,擅自停课、旷职等7条被列为重大教学事故,相应的处理办法是给予事故责任人扣除年终奖金的30%至50%,并视情节决定年度考核的等级。
《中国教育报》2008年11月14日第2版

信息来源:新闻办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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